一、授權性質
本公司授與客戶非專屬、不可轉讓、不可再授權之本軟體使用權。「買斷」係指於授權範圍內永久使用之權利,並非著作財產權之讓與;本軟體之原始碼、目的碼、畫面設計、文件及其一切重製物,其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均屬本公司所有。
二、授權範圍
授權範圍以本公司簽發之授權檔及書面合約所載為準,包括:
- 被授權之客戶與案場名稱
- 安裝之主機(以主機硬體特徵識別)
- 授權版本、模組與使用期限
- 設備、卡機、點位或車道等數量上限(依各產品約定)
一份授權僅限於一個案場之一台主機使用。備援主機、測試環境或新增案場,應另行取得授權。
三、禁止事項
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外,客戶不得自行或使第三人為下列行為:
- 將本軟體重製、安裝或複製至授權範圍以外之主機、虛擬機或案場
- 出售、出租、出借、轉授權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第三人使用本軟體;系統整合商不得將一份授權用於多個案場
- 對本軟體進行逆向工程、解編譯、反組譯,或以其他方式嘗試取得原始碼
- 移除、破解、竄改或規避授權檔、授權驗證或其他技術保護措施
- 修改、移除本軟體上之著作權標示、商標或產品名稱
- 超出授權數量上限使用,或以拆分、串接多份授權方式規避數量限制
- 利用本軟體或其任何部分開發、提供與本軟體競爭之產品或服務
四、授權驗證與技術保護措施
本軟體之授權檔以數位簽章簽發,並與安裝主機之硬體特徵綁定。授權檔遭竄改、與主機不符、過期或不存在時,本軟體得限制設定變更等功能;已設定之現場設備依原設定運作,不因此中斷。
客戶更換主機、主機板或網路卡時,請事先通知本公司重新簽發授權檔;於授權範圍內之正常更換,不另收授權費。
本軟體所採之授權驗證屬著作權法第 80 條之 2 所稱之防盜拷措施,未經合法授權不得破解、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之。
五、資料回傳之揭露
本軟體安裝於客戶端,客戶於本軟體中建立之人員、帳號、卡號、門禁紀錄、影像及其他營運資料均屬客戶所有,本公司不取得、不回傳。僅下列兩種情形會傳送資料予本公司:
- 未授權稽核:僅於授權檔不符、無效、過期或不存在時,本軟體會傳送授權狀態與設備資訊(主機名稱、作業系統版本、處理器與記憶體規格、網路卡實體位址、區域網路位址、磁碟序號、安裝識別碼與授權序號),供本公司稽核未經授權之安裝。不包含人員姓名、作業系統登入帳號、平台帳號、檔案或畫面。取得有效授權之客戶不會傳送此項資料。
- 運作摘要回報:本軟體在授權有效且經客戶同意啟用時,每日傳送運作摘要(軟體版本、備份時間、磁碟空間、設備連線數、連動事件數)予原廠,以供維護與異常預警;不包含人員資料、帳號、卡號、門禁紀錄與系統設定內容,客戶得隨時於系統設定關閉。
六、維護與更新
保固期間、維護服務範圍、回應時間與費用,依雙方書面合約或報價單約定。未約定維護服務者,本公司無提供更新版本或現場服務之義務。客戶自行或委由第三人修改本軟體、主機環境或資料庫所生之問題,不在保固範圍內。
七、違約責任
客戶違反第三條或第四條者,本公司得以書面通知終止全部或一部之授權,客戶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刪除所有重製物。本公司並得就每一未經授權之安裝,請求按當時授權定價計算之授權費,及依著作權法第 88 條請求損害賠償。
擅自重製、散布本軟體或規避防盜拷措施者,另依著作權法第 91 條、第 92 條、第 96 條之 1 等規定負刑事責任。
八、責任限制
本公司就本軟體所負之損害賠償責任,除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,以客戶就該份授權實際支付之授權費為上限;對於營業損失、資料遺失、預期利益等間接損害不負賠償責任。客戶應自行定期備份資料。
九、適用法律與管轄
本條款之解釋與適用,依中華民國法律。因本條款所生之爭議,雙方同意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